在同一件事情和經驗中,我通常會給同事三次機會。短期內犯三次同一個錯誤,真係需要請他離開我的公司。
人誰無過?第一次的話,可以說是給機會同事學習,如果他能從錯誤中學習,也可以說是對公司有益。但在短期內再犯第二,三次的話,是不是說明他不能從經驗中成長嗎?
香港九成九的企業是中上企,人數有限。一個同事出錯的話,對公司影響好大。大企業可能一件事情可以好多人負責,對十幾次先出街。公司仔的話,好可能大家也是全民也是兵,個客見到個同事唔得,便會覺得你公司唔得,到時便好大件事了。
可能好多人覺得我好無情,但為了公司的發展和利益,無情一些也需要的。
6 則留言:
其實,你又做得冇錯既…
郡主, 細公司炒人下的決定, 我覺得比大公司難及重要好多. 因影響相比上大很多!
祝你有個愉快的週末.
我明白…我都做過細公司,個上司不停咁罵你,但又偏偏唔炒你,因為佢需要你,如果夠人,唔一早趕你走咩!
今個星期日,去左做facial,跟住又返左屋企做自閉女了!哈哈哈!
哈哈, 我今朝落街跑步, 下午和你一起做自閉仔
2007年08月22日 。你講緊差吾多一問題?
我都明既,我做過大公司,毎個人係公司都係可以replace既,唔似得細公司,毎個人都係咁重要.大公司真係養好多懶人架!!但佢地福利好好,又真的好吸引D唔積極進取(如我)既人! ;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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